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水務署對抄表員的監察及培訓不足,當發現有用戶的水表不準確時,往往用幾年時間修正。
公署同時估計,全港約有百分之五,即約十四萬個水表都不準確,促請水務署正視問題。
現時全港有二百八十萬個水表,記錄用戶用水量以便收費。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水務署每個月抽查五百個水表,發現百分之五是不準確。
水表不準確、抄表員的培訓及警覺不足,導致不少用戶不滿投訴。其中一個案,一座大廈記錄清潔走廊、大堂、電梯用水量的公用水表,06至08年連續兩年都錄得「零」用水量,抄表員不察覺水表已損壞。直至09年5月,才通知大廈已換新水表及追收兩萬五千元水費。
公署調查後,批評水務署無做好抄表工作、監察及系統內稽核亦不足,同時亦能未貫切以客為本的準則。
公署認為水務署抄表程序自動化,是一個好的做法,但水務署要同時確保抄表員知道輸入電腦系統的代碼意思,以便署方作出跟進行動。
另外,公署向水務署提出12項建議,水務署全部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