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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資料,違反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三個月。
被告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發2020年8月,黃之鋒在網上發帖文,披露西灣河開槍案警員
及其家人資料,違反禁止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及開槍案的匿名令,律政司超過20個月後提控,早前藐視法庭罪成。
控方指,帖文附上討論區連結,內文有大量憎恨及煽動留言,要判處即時入獄。辯方求情指,黃之鋒有譴責那些留言,兩日內已移除帖文,又指控方原本只需數日提控,但嚴重延誤,威脅法律原則,影響公眾利益。
法官判黃之鋒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