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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21歲女子被控三年前在油麻地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判囚一年半。
被告郭凱盈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她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被告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一帶被拘捕。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曾經身處暴動現場,才會被橡膠子彈射傷,而她被捕的小巷對開正是發生暴動的彌敦道,被告管有的物品不論數量多少,都可在任何暴動或非法集結中用作破壞,而在暴動的情況下干犯相關罪行是更加嚴重,兩項控罪判被告監禁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