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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728上環暴動案,十五人暴動罪成 ,其中十三人分別被判囚三年半至四年,另外兩人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早前認罪及獲准保釋的被告何栢耀抵達法庭聽取判決,其餘十四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由囚車押送法院。
他們被控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形容,案發地點如同戰場,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磚頭、汽油彈及叫喊有港獨意味等口號,挑釁執法者,又指被告令社會進一步分化,口中的自由民主變成專制,損害社會和諧與互信。
法官判其中十三人入獄三年半至四年。另外,案發時21歲的被告胡嘉俊被判入勞教中心;開案認罪、案發時17歲的何栢耀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