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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五人被控於2019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等罪成,除兩人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餘分別判監四年三個月至四年半。
五名被告現年19至30歲,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近千人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磚頭和汽油彈,人口密集的商住地區變成戰場,不單政府財物損毀,多輛市民的電單車亦遭焚毀。又稱案發當日是國慶日,而政府當時已暫緩修例,示威者是「師出無名」,口中高叫的自由民主,實質變成專制,扼殺持平理性討論空間。
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令社會進一步分化,黃藍對立,即使破壞的設施可以修理,但破裂的社會互信及香港國際形象,難以在短期恢復。又稱即使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的暴力行為,但他們在場鼓勵他人,亦等同參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除兩名較年輕的被告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外,其餘三人分別判監四年三個月至四年半。
法官形容,五名被告有勇氣為理想付出,如果無發生今次案件,相信他們在各自領域會做出成績,希望今次判刑不會對他們人生造成太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