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三人求情後,將於下午與同案其他五名已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律師讀出黎智英自行準備的陳詞,稱當日沒有參加燭光晚會,只是在傳媒面前點起燭光,提醒世人要紀念31年前六四,在天安門廣場死亡,把真相、公義看得比生命更重的年輕人,如果悼念死於不公義的人有罪,他願意承受懲罰,分享死去年輕人的重擔和光榮。
鄒幸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她解聘律師團隊自行陳詞,指這次集會很可能是最後一個,由支聯會舉辦的六四燭光集會,這次審判是對過去31年悼念傳統的審判。她說若法庭認為公眾的集體悼念,歷史及政治均與案件無關,實質上只會助長政府以政治罪行打壓反對者,進一步壓縮公民權利,案件標誌著香港已不再是言論自由的天堂。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何桂藍亦已解聘律師團隊,她陳詞時指,無論以任何法律語言堆砌對她個人的判刑,事實上是對當日所有出現在維園的市民判刑。
三人的判刑,將會連同同案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一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