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學生被控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負責的區域法院法官指,不能夠安心接納控方兩名防暴警員證人的證供,裁定罪名不成立。
20歲的被告林子浩無罪釋放,步出法院。
法官沈小民庭上裁決時說,控方單憑參與當日行動的兩名防暴警員一面之詞,要求法庭將被告定罪,因此證人的可信性至為關鍵。
辯方呈堂的短片,顯示一輛消防車橫放在現場,但兩名警員的供詞,都指沒有印象或沒有此事。法官認為他們否認有消防車,只是為了加強追捕被告時,視線沒有受阻的說法,認為不值得相信兩名警員指視線並無受阻。
辯方曾指出,有探員曾到案發現場尋找閉路電視片段,但稱找不到,而被告被捕的地點正是基協中學門外,學校的閉路電視應拍到現場有沒有消防車,法官對於警方無向學校索取閉路電視片段,做法感到費解。
法官又指,其中一名警員證人發現被告頭部有裂傷,但他及另一名警員證人的供詞,都未能合理解釋他的傷勢,認為二人沒有把真相說出。
法官表示不能安心接納控方證人的供詞,剔除他們的證供後,只剩下辯方呈堂影片的畫面,拍到被告被制服,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由於旁聽人數眾多,法院安排多開一個法庭進行轉播,公眾席的人聽到判決時,都歡呼拍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