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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衝突一男子被控暴動罪 十月再提堂

黃大仙衝突一男子被控暴動罪 十月再提堂

觀看新聞片段

【Now新聞台】周一黃大仙警民衝突,一名33歲男子被控暴動罪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案件於觀塘法院提堂。

33歲被告李澤霖報稱產品設計師。控罪指,被告於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未能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裁判官問及被告臉頰傷勢,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被告於被捕時擦傷,上庭前已經留醫,毋須接受治療。

裁判官准許被告以現金5千元保釋,每周到葵涌警署報到三次,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須遵守宵禁令,晚上12時到翌日6時不可外出,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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