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尖沙咀衝突,九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九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9至29歲,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國慶在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除非各人對在香港發生的事件不聞不問,否則必然知道當日彌敦道有示威活動,而且他們穿著黑色衣服,部分人管有伸縮棍及彈射器等,認為衣著及裝備跟示威者相似,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並非在警方推進及驅散時,才出現在現場。
九人還柙至下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