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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8月11日尖沙咀衝突中多人被捕,再多12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年齡介乎19至41歲被告抵達法院應訊,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8月11日,在柯士旬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兩名被告因為分別持有一樽芥末水劑及兩個可發射雷射光的裝置,被加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另外有一人則被加控無牌管有彈藥,即九粒催淚彈殼。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年2月24日再提堂,期間各人獲准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