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十二年,一直被中國當局通緝,前總理朱鎔基曾經罵他罪大惡極。
賴昌星早在二千年首次在加拿大被捕,由於加拿大司法制度,不會將罪犯遣返至有機會受酷刑的國家,賴昌星一直以返回中國會被虐待或接受不公平審訊為由,滯留加拿大十二年。
中國為盡快引渡他回國,早年已承諾不會虐待他,年初更向加拿大保證不會處死賴昌星,又容許加拿大官員隨時探望他。
賴昌星出走加國期間,曾經多次申請成為難民被拒。移民局早在06年決定遣返他,但在07年,聯邦法院法官認為,中國缺乏監督機制防範虐囚,質疑中國會否遵守承諾,要求重新評估,令案件拖延至今。
賴昌星涉嫌在96至01年間,在廈門走私及賄賂官員,涉款高達100億美元,被形容為建國以來最大宗走私案,他99年逃亡加拿大,被中國通緝。前總理朱鎔基曾明言,賴昌星罪大惡極。
在遠華走私案中,已經有15人被處死,八至九人已行刑。涉案的賴昌星哥哥賴水強,以及他的會計師因為坦承控罪而且合作,獲從輕發落,但兩人同樣死在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