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728上環衝突暴動罪不成立的湯偉雄,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開審。
2016年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判囚7年的盧建民由囚車押抵終審法院,另一名上訴人湯偉雄則未有到庭。
湯偉雄夫婦及一名女學生,早前於前年728上環衝突案被原審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上訴,要求釐清法律觀點得直,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
湯偉雄和盧建民就此觀點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普通法中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包括被告在現場產生鼓勵作用,是否就證明被告為「共同目的」 聚集在一起,可被當作同犯暴動罪,而控方又是否需要證明,被告之間互相理解該共同目的。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要證明當晚有暴動,要先辨認當晚有非法集結,當中有參與的成員行為符合法例定義才行。
她指旺角騷亂當晚發生很多集結事件,有人身穿本土民主前線衣服,手持大聲公或盾牌,亦有人為選舉而集結,但控方沒有證明盧建民是其中一員。
她認為,控方需要辨認不同集結中的成員及該集結何時演變成暴動,不應概括地包括所有集結事件,而要辨別出參與的人,其中一個方法是證明他們有共同目的,這個方法亦是要避免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