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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成囚21月

23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成囚21月

【Now新聞台】23歲健身教練涉嫌前年將藏有汽油彈的袋拋入城門河及襲警,判監21個月。

被告林頒法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前年11月在沙田將藏有六個汽油彈及一個鑽咀的袋拋入城門河,並推撞上前截查的警員。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件在暴力示威高峰期發生,而且案情嚴重,汽油彈是易燃物品,可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被告身上又有打火機,可隨時使用汽油彈,因此判處被告監禁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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