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飛機製造商波音日前承認,在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處理737 MAX客機飛行許可申請上作出欺騙和隱瞞,造成兩宗空難,斷送346條人命。
波音同意支付25億美元跟美國司法部和解,引起罹難者家屬強烈不滿。
和解協議有多種,有認罪協議、不起訴協議,亦有延期起訴協議,要求企業在限定時間內遵守協議中的附加條件,例如配合調查、改善內部監察等,不用經過漫長的庭審過程就可以向企業施加罰則。
美國司法部自2004年開始就經常採用,平均每年33宗,令到許多案件不用進入正式審理程序就可以結案,例如因點火開關缺陷導致最少124人死亡的通用汽車,以9億美元了結司法部刑事調查,無員工被刑事起訴。
捲入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洗錢和行賄案的美國投資銀行高盛集團,支付超過29億美元罰金,換取司法部延期起訴。
做法的好處是司法部可以省回開庭審案的時間、人力和財力,庫房又可以收取可觀罰金,司法部得到改變公司文化和政策的權力,解決企業不當行為;另外亦可減少公司定罪對員工、股東和客戶帶來的連鎖負面影響,姑勿論這樣做能否改變企業的犯罪行為,但做法確實變相賦予檢察機關裁決權。
在判決前先介入涉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理念,令人質疑公司只要夠大、有錢,就可以逃避刑事責任。
在2014年確立暫緩起訴協議的英國,改良了相關程序,檢方和企業達成的和解協議必須得到法院的審查、批准和監督,對象只限於企業,將個人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