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本港女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容許同性婚姻違反基本法。入稟人一方形容,現時婚姻條例下的制度猶如私人俱樂部,將同性戀者拒諸門外,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
婚姻平權協會的成員到高等法院聽審,入稟人是一名與同性伴侶同居的女同性戀者MK,她認為本港現時婚姻條例禁止同性戀者在港民事結合,違反基本法及相關人權法。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根據基本法37條,香港居民享有婚姻自由,基本法25條則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李志喜形容目前婚姻條例下的制度就像一個「私人俱樂部」,政府利用婚姻條例將同性戀者拒諸門外,同時令他們不能享有婚姻制度下的福利,以及伴侶間應有的權利。
李志喜強調,除非當中差別待遇或限制有合理原因,否則政府有責任讓所有人在法律下獲公平對待。
至於談及婚姻的傳統,李志喜指,若追溯較久遠的時代,婚姻是盲婚啞嫁,由家人作主,反問傳統是否一定好?而「一男一女」的婚姻,亦很大程度源於基督教的信仰。
李志喜認為,法庭不用考慮社會上的分歧,同性婚姻的社會地位或認同不可能一夜間改變,但法庭可以移除在法例中固有的歧視,改變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及權利。香港居民應平等地受保障,不因其性取向而受歧視,強調法庭要處理的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另外,在MK入稟後,再有2名本地男子分別入稟,要求法庭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及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法庭下令暫緩處理兩宗案件,以先審理MK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