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各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開審,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時呈堂新聞片段的真確性。
七名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乘坐私家車,一起抵達高等法院。
他們在去年二月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各人之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一批撐警大聯盟成員在庭外聲援。
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陳詞時,提出三點質疑,包括原審法官接納無綫電視台製作總經理的證供法律上是否正確,原審法官主要依賴無綫電視新聞片段作為基礎,再與其他媒體的呈堂片段對比是否不正確,以及原審法官裁定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毫無合理疑點是否犯錯。
大律師質疑無綫新聞片段經過剪輯,透過三支鏡頭組合而成,有可能影響認人過程。而片段有49秒被遮擋,不排除過程曾經換人,反問會否是另一組裝扮類似的警員。他認為法庭應採納更高、更嚴格的測試,以確定新聞片段毫無合理疑點,質疑原審法官未有做好「把關」的角色,讓影片呈堂。
上訴一方又質疑審訊時為何無傳召攝影師出庭核實片段真偽,又無行使酌情權,涉重大證據為由向傳媒機構索取採訪原片。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涉嫌在龍匯道變電站外導致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七名被告在去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其中陳少丹另加普通襲擊罪成各人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