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各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開審,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時呈堂新聞片段的真確性。
七名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乘坐私家車,一起抵達高等法院。
他們在去年二月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各人之後提上訴獲准保釋。一批撐警大聯盟成員在庭外聲援。
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陳詞時,提出三點質疑,包括原審法官
接納無綫電視台製作總經理的證供 ,法律上是否正確;原審法官主要依賴無綫電視新聞片段作為基礎,再與其他媒體的呈堂片段對比是否錯誤;以及原審法官裁定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毫無合理疑點,是否犯錯。
他質疑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經過剪輯 ,透過三支鏡頭組合而成 ,有可能影響認人過程 。而片段有49秒被遮擋,不排除過程曾經換人,反問會否是另一組裝扮類似的警員?
他認為法庭應採納更高、更嚴格的測試,以確定新聞片段毫無合理疑點,質疑原審法官未有做好「把關」的角色,讓影片呈堂。又質疑審訊時為何無傳召攝影師出庭,核實片段真偽。警方只是在網上下載有關的新聞片段呈堂,無行使酌情權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向傳媒機構索取採訪原片。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出,原審法官主要靠片中人的藍色衣服、黑色外套辨認劉卓毅,但新聞片段顯示現場燈光昏暗,幾乎看不到顏色,亦不清楚新聞片段,有否曾被調校光亮度及顏色,認人過程可能出錯,預計上訴要審訊三天。
上訴一方又指出,原審裁決後曾有公眾人士公開批評法官,認為做法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應該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