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其中三名被告向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申請保釋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黃偉豪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
代表劉卓毅的律師表示,控方原審時依賴多條傳媒片段作證據,但片段不符合舉證標準,表證未能確立片段真確,又挑戰「合謀犯罪」的裁決,指法庭應考慮涉事團體以及被告的角色,又指「合謀犯罪」是判刑而非定罪的考慮。
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容許傳媒報道今次聆訊所有內容。
七名被告今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其餘四名被告亦已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