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貪污案,終審法院批准他的上訴許可申請,明年2月21日開審。
陳志雲並沒到法院旁聽。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聆訊對陳志雲造成不公,陳志雲的行為與無綫業務無關,又指控方要證明他有犯罪意圖,法院應重新審視陳志雲行為的合理辯解。
終審法院批准他的上訴許可申請,明年2月21日開審。
陳志雲被指在2009年與前經理人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十一萬二千元,作為出席無綫有份製作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報酬。區域法院原裁定二人串謀收受利益罪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去年高等法院指示區院判二人罪成,陳志雲及叢培崑分別被判罰8.4萬元及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