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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庭駁回所有被告上訴許可 維持原判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庭駁回所有被告上訴許可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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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庭駁回所有被告上訴許可 維持原判

【Now新聞台】七一立法會暴動案,上訴庭全數駁回藝人王宗堯等七名被告上訴許可。法庭認為王宗堯進入會議廳唯一合理推論是參與暴動,又指部分被告量刑起點7年是合理。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事件中,被控暴動罪成,判監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判刑後,王宗堯提出定罪和刑期上訴,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則不服刑期上訴。

七名被告包括藝人王宗堯(左圖)等。

上訴庭頒判詞指,認同原審法官裁決,認為王宗堯指當日入立法會會議廳交充電器給記者是藉口,又指王宗堯當時身穿黑衣,在會議廳內與示威者拍肩,行徑屬於鼓勵示威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意圖成為暴動一分子,駁回他的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上訴庭強調立法會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同意原審法官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量刑起點達到6年半至7年並非過重。

判詞指各被告量刑起點達到6年半至7年並非過重。

至於參與程度最輕和最嚴重的被告,量刑起點只相差半年,上訴庭認為不論以任何形式參與這場暴動,本質上已是極嚴重的行為,參與程度不同,調節刑期的空間有限,裁定原審法官的量刑分級已足夠反映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和罪責。

上訴庭因此駁回所有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全部人維持原判。

各被告仍可以提出「終極上訴」,根據現行法例,須自上訴法庭作出決定當日起計28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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