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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罪,終極上訴被駁回。
譚得志在2020年擺街站時發布煽動文字,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的舊煽動罪,判監3年4個月。此罪去年起廢除,由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取代。辯方上訴時指,控方需證明譚得志具煽動暴力意圖。
終審法院在判詞指,如果控方要證明被告人具煽動暴力意圖,法例列明的其他意圖,例如引起對某些人士的憎恨,就會變得既不必要亦毫無意義;而譚得志犯案時正值香港經歷社會騷亂、動蕩不穩,即使提出質疑亦毫無理據,並沒提出以刑事罪行條例為基礎的抗辯,因此駁回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