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名被告包括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多名被告親友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包括藝人王宗堯的女友及劉頴匡的女友。
案發在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入立法會進行破壞。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有憲制地位,示威者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意圖削弱甚至推翻政府,但整體性質沒有理大暴動嚴重,決定分別以6年半、6年9個月及7年作為量刑起點,12名被告分別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王宗堯、劉頴匡、鄒家成、孫曉嵐全部暴動罪成,不認罪的王宗堯判監6年2個月、鄒家成判監5年1個月、劉頴匡判監4年6個月、孫曉嵐判監4年9個月。
另外8名被告判監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不承認控罪、涉暴動及刑毀罪成的林錦均刑期最重;同樣不承認暴動的吳志勇亦被判監6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同意王宗堯行為不涉及暴力,但指即使他短時間逗留,都會壯大示威者聲勢,促成暴動延長,短暫逗留並不是求情理由。
至於鄒家成,法官指他涉及的行為極嚴重,多次撕爛基本法,指在莊嚴立法會內,所有動作都有象徵意義,令眾人情緒升級。
同樣認罪的劉頴匡則被判監4年6個月,法官認同他沒使用暴力,但指他屬於積極參與,與示威者討論去留,又呼籲金鐘示威者留守,屬於領導角色。
至於兩名暴動罪不成立的記者,包括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及時任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分別罰款1000和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