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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一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立法會七一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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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一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Now新聞台】立法會七一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7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正在服刑的7名上訴人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案情指,當年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佔領議事廳,期間有人塗污區徽、撕毀基本法等。原審法官李志豪指,示威者意圖推翻憲制,案件屬暴動案中最嚴重,上訴的7人分別判監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其中王宗堯和「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其餘被告只就刑期上訴。

王宗堯一方指,他接近午夜很遲才到立法會,案中行為雖然是不智及鹵莽,但他曾供稱當日到案發現場是為了拿充電器給記者,證據不足以證明他當時的心態是鼓勵暴動。但法官彭偉昌質疑,若王宗堯想給充電器可在立法會外給,毋須進入立法會大樓。控方亦指王宗堯明知在當日下午起,已有人聚集衝擊立法會,但仍前往暴動中心,明顯已算是參與暴動。

畢慧芬原審時認罪,她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質疑她案發行為是否符合暴動定義。她指自己喜歡穿黑衣,穿黑衣不等於是示威者,又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就她患精神病減刑。控方指,畢慧芬認罪時承認曾引領示威者離開,又曾手持兩米長鐵支在立法會內行走。

案件預計需時兩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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