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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全部還柙至下月16日判刑,另外兩名被告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罪成,獲准保釋候判。
王宗堯由女友人陪同,還有馬啟聰及吳志勇,連同黃家豪、何俊諺及林錦均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案發於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破壞會議廳,6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林錦均另外被控刑事損壞罪,其餘5人則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進入會議廳範圍,王宗堯及吳志勇已承認這一條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聲稱到會議廳是為了把充電器材交給記者,只是在砌詞狡辯,事發片段看到他擁抱及拍示威者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及鼓勵,他進入立法會的意圖明顯是參與暴動,他身為藝人可憑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促成或鼓勵暴動。
片段顯示另一被告何俊諺一度推倒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肖像畫,似是發洩、挑起示威者情緒,令暴動持續。
吳志勇事發受記者訪問時提及盡量死守、應否參考台灣太陽花革命等,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他有破壞,但他的言行足以證明他參與暴動,而林錦均聲稱是被警員威迫招供,法官認為他的證供不合理、假話連篇。
至於報稱是記者的黃家豪和馬啟聰,法官認為不能否定他們當時正拍攝採訪,但黃家豪即使為了拍下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亦不應該觸碰它、干擾案發現場物品;而馬啟聰聲稱不知道立法會當時發出紅色警示所有人要撤離,法官認為是不盡不實。
裁定王宗堯、吳志勇、何俊諺及林錦均暴動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但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罪成,林錦均刑事損壞亦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獲准保釋候判,其餘要還柙。
由於案件被告眾多,法官決定在2月6日和21日用兩日處理求情,並在3月1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