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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轉讓單位須地政總署同意

政府指轉讓單位須地政總署同意

啟德兩幅港人港地設有轉售限制條款,但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認為,非本地買家仍有機會走法律漏洞,例如找本地人代買單位。

啟德兩幅港人港地,限制必須要持有身份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可以買,但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非本地買家仍然可找本地人代買。

他指,第一手交易容易查到,買家是否本地人,但之後轉售交易就難以查出。而且是否香港永久居民應該由買家提供資料證實,出售單位的一方未必有法律責任。

地政總署指,業權人每次轉讓單位前,都須事先獲地政總署發出的同意書,如果業權擁有人,包括發展商及每手業主,違反轉售條款,政府有權強制收回單位。而買方在售賣同意書中,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被監禁2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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