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臉識別技術急速發展,被世界各地企業及機構廣泛採用。由智能手機解鎖、在餐廳吃飯,讓鏡頭掃描自己的容貌便可付款。
去到出入境過關時,亦用到人臉識別技術,除了為生活帶來方便,甚至能協助打擊罪案。
不過英國傳媒日前報道,重新開發倫敦車站舊建築做商業項目的發展商承認,在該區安裝具備人臉識別技術的攝影鏡頭,當局質疑可能違法,資訊監管部門亦展開調查。
事件再度引起外界關注,現有法規對自己容貌及其他生物特徵的保障是否足夠?
歐盟目前靠2018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去保障公民生物特徵等個人資料。無論在歐盟成員國境內或境外,政府及私人機構要使用歐盟公民資料,都要事先獲得當事人明確同意,列明用途才可收集及處理資料,當事人亦有權反對及要求刪除資料。
美國三藩市及奧克蘭則已禁止政府機關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美國有非牟利組織做過測試,將國會議員相片放入亞馬遜製造的人臉識別系統,結果有28人被識別為「有案底人士」。
英國警察及安全部門近年經常在不同的公眾場合試驗用人臉識別,找出被通緝人士,除了受人權組織批評,連政府資訊專員也表達深切關注。傳媒則揭發系統準確度低,八成被識別出來的「疑犯」,都是無辜的市民。
瑞典一間學校年初試驗用人臉識別技術替學生點名,被當局指未獲學生有效授權收集資料,罰款20萬瑞典克朗,即大約16萬港幣,是GDPR生效以來,首宗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罰個案。
《金融時報》引述官員指,歐盟正研究實施更嚴謹的規例,限制警方等公營機構及企業無差別地收集及使用人臉數據情況,歐洲公民亦有權知道有關數據何時會用到。
官員稱,加強規管人臉識別是制定有關人工智能道德法例工作的一部分,歐盟未來目標是制定世界標準的人工智能監管法規,令民眾私隱有足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