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報道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於去年底兩度購入物業,但鄭若驊未有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其申報。
《明報》查冊發現,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於去年10月以個人名義,購入半山雅賓利大廈一個單位連車位,同年12月再以公司轉讓方式,購入半山羅便臣道1號一個單位連兩個車位,但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及載於律政司網站的申報文件,均無列出上述兩個單位。
根據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規定,成員須申報自己在香港或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包括用作自住的物業,而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以公司名義的土地或物業,若實際由成員擁有亦須申報,若有變更亦須於14日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
鄭若驊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查詢指有關物業並非由她實際擁有,她亦沒有實際利益,按規定毋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