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行賄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黃英豪早前否認一項行賄罪,他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但會呈上19封由不同界別人士撰寫的品格信,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梁愛詩、前警務處長鄧竟成、中大校董會主席梁乃鵬等。辯方亦會呈上被告以往慈善捐款的紀錄等作為證物,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再審。
黃英豪被控於2009年向已故的海域化工執行董事許浩明,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的優先股認股權,以換取許浩明的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