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罪成】華潤前董事長宋林判囚14年 【貪賄罪成】華潤前董事長宋林判囚14年 2017年6月1日 19:36 【Now新聞台】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貪污及受賄罪成判囚14年。 中央電視台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宋林合共判處14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沒收貪污所得財物。 報道指,經審理查明,於2004至2013年,宋林利用擔任職務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認股權,在附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折合974萬元,並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職務調整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總值23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