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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審罪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案件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指宋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但被捕後主動承認侵吞公款和受賄及交代案情,決定兩項罪名合共判入獄十四年和罰款四百萬元人民幣。
宋林被指,在2004至2013年擔任華潤集團董事長和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九百多萬元人民幣公款,以及索取和收受一個單位和個人二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的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