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冒充持牌導遊帶團20次,並與前乒乓國手因購物問題爭執,對方其後心臟病發死亡。女子欺詐罪成,判監兩星期,罰款12000元。
冒充持牌導遊的鄭學光,由囚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單親媽媽,背景淒慘,要獨力撫養女兒成人,而年老的媽媽又臥病在床。律師指被告教育程度低,辨別自己行為的能力不高,不知道事件後果嚴重,加上感化報告指她重犯機會低,過去兩星期被還柙已受很大懲罰,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期望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多次利用他人身分,冒充持牌導遊賺錢,損害團友利益,破壞社會形象。需要判阻嚇性刑期,反映被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考慮到被告認罪,得到家人及朋友支持,案件由2010年發生至今,亦影響被告的身心,量刑起點定在三星期,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入獄兩星期,兼罰款一萬二千元。但由於被告已還柙兩星期,因此可即日獲釋。
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4至5月期間,冒充持牌導遊,接待了二十個旅行團,包括前乒乓國手陳佑銘的旅行團。她與陳佑銘爭執後,陳佑銘心臟病發過身,陳佑銘的女兒事後投訴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