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 三被告判監26至46個月 蠔涌爆炸品案 三被告判監26至46個月 2017年12月15日 15:17 【Now新聞台】蠔涌亞視舊廠房爆炸品案,三名被告分別串謀製造炸藥和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26至46個月。 首被告36歲的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成,被判監26個月。 次被告31歲的鄭偉成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合共兩項罪成,被判監34個月。 第三被告24歲的彭艾烈同樣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合共三項罪成,被判監46個月。 案發在前年6月14日,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獲爆炸品及多種化學品,並發現有化學品燒過的痕迹,相信有人在廠房作測試,警方其後拘捕並起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