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3歲男子以一張3億美元的假匯票到銀行開戶,被法庭裁定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成立,判監27個月。
73歲被告李錚,去年7月拿一張3億美元,折合約港元23億的匯豐銀行匯票及資金來源證明書,到恒生銀行要求開戶及存款,因為巨額引起職員懷疑,被揭發為假票。
被告早前作供時辯稱有兩名菲律賓朋友想合作做船務生意,所以給他3億美元匯票作準備。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以被告的大學學歷和工作經驗,不懷疑匯票的真確性令人費解。而且匯票金額大,很多人一輩子也賺不到,屬泛泛之交的菲律賓友人,竟然相信被告在香港做大生意是匪夷所思。法官又指,看不到被告有悔意,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銀行沒有實質損失及被告年紀大,扣減三個月刑期,判被告監禁2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