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食肆都會推出會籍,提供優惠吸引消費者。但消委會接獲多宗投訴,指食肆提供的會員優惠條款不清,部分更臨時更改。消委會指,銷售手法有誤導之嫌,有機會觸犯下個月生效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
愈來愈多食肆以會員制招徠,提供餐券或折扣優惠吸引顧客。但消委會去年接獲19宗相關投訴,指有食肆在優惠設限制,臨時更改優惠條款。
其中一個個案,事主李先生加入一間食肆會籍,獲得買一送一優惠券。職員跟他說,憑券可獲全單買一送一優惠,條件是每款食品要28元以下。
李先生之後跟家人到餐廳吃晚飯,結帳700多元,看清楚才知道只獲28元折扣。職員才解釋,買一送一其實是「買一餐送一客食品」,李先生不滿,認為食肆存心誤導。
另一個案,張小姐到一間餐廳吃飯,侍應向她推介價值288元二人套餐,但要入會才有優惠。她付了400元入會,並即時用一張288元現金券吃飯。張小姐問職員,用了現金券是否仍需要加錢,侍應當時回應不需要。但結帳時,張小姐才發現要付288元,其後職員解釋,原本套餐是500多元,會員價是288元。
消委會指上述銷售手法,如果套用在下月19日生效的《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市民有權向海關舉報。
消委會建議,市民在選擇加入會籍前,應先充分了解優惠條款,營商者亦應清楚及正確解釋優惠限制及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