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控方曾傳召無綫電視記者出庭作供。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認為警方和無綫電視做法不恰當。
記協指出,警方不單向無綫電視索取錄影帶副本,還向記者、攝影師、剪接員及編輯錄口供,涉及人數之多令人震驚。警方要求記者上庭作供更是沒有需要,認為警方做法極不尋常。
八十年代有傳媒機構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警方索取新聞事件錄影帶的先例。警方要調查應像普通市民一樣,從公開渠道索取,否則記者一旦向警方作供,就會被視為檢控工具,令市民日後接受採訪時有顧忌。
聲明又對無綫電視要求新聞部人員與警方合作,導致記者要出庭作證的做法令人遺憾,反映無綫電視對如何確保新聞專業認知不足,新聞部管理層未有向上級反映,此舉對新聞自由的影響,亦是對新聞專業有所虧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