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開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審訊期間,法庭將無綫電視當天的新聞片段作呈堂證供,又傳召了當日在場採訪的記者作供。
社民連成員在庭外聲援古思堯和馬雲祺。他們被控於上年四月一次示威中,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破壞區旗。
聲援人士又為逝世近一年的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奠酒和默哀。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聯合國人權公約列明言論自由不能受任何限制,示威者有權採用各種方式表達訴求,認為區旗法有違人權法和基本法。
裁判官杜浩成質疑,破壞區旗所表達的訴求並不清晰,反指在橫額寫出訴求,效果比破壞區旗更好,又說言論自由有底線,需要合理合法。
而區旗對外對內也有重要意義,有需要以法例保護。裁決涉及是否廢除區旗法,決定重大。
法庭其後傳召五名證人作供,包括在現場執法的警員和在場採訪的無綫記者何永康。
何永康在宣誓前向裁判官表明,擔心作供變相令他參與事件,有違記者獨立公正採訪的角色,因此要求豁免作供,但裁判官認為證供不涉及機密而拒絕。 呈堂證供亦包括一段當日無綫電視六點半新聞的片段,控方說,片段是由無綫新聞部總監袁志偉確認並交予警方。控方在質問證人時重覆播放該片段多次。
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星期二會進行結案陳辭。
其中一名被告古思堯,早前曾被判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在扣減刑期後判刑4個半月, 上月初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