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咬傷女警,襲警罪上訴失敗,法官考慮到她已在監獄被扣留21日,又在更生中心服刑9日,批准她即時獲釋。
嚴敏華即時獲釋,表示鬆一口氣。她指判決不影響她參與社運的決心,但對上訴失敗感到失望。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不相信事件純熟意外,不認同辯方表示只是撞傷女警,而不是蓄意咬人。而咬傷及撞傷的傷痕有別,質疑辯方說法與生活脫節。
法官原本判她即時入獄,考慮到她已被拘留廿一日,可抵銷刑期,可即時獲釋。而早前判的更生中心令就取消。
法官指,更生中心原意是教導犯人融入社會,但嚴敏華的罪行與一般偷竊打劫、黃賭毒等青少年罪行有分別,未必適合判入更生中心。
彭偉昌在庭上表示,襲警是嚴重罪行,不可姑息,否則會影響警方士氣及增加警隊執法難度。
嚴敏華在去年七一遊行衝擊警方防線,咬傷一名女警左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她獲准保釋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