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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不滿遊行襲警案判決

社民連不滿遊行襲警案判決

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期間咬傷一名女警,襲警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拒絕被告擔保外出,被告表明會上訴。

一批社民連成員在東區法院門外示威,對被告嚴敏華被判入更生中心,又不准保釋,表示不滿。

案情指,被告嚴敏華去年參加七一遊行期間,不滿在維園數小時仍未能出發,企圖越過警方的封鎖線,與警員糾纏期間,咬傷一名女警。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的背景良好,無案底,有正當職業,積極參與社會運動,案發當日因為環境擠迫,引起遊行人士不滿,被告衝擊警方防線,並非為個人得益,是希望遊行人士能有較好安排,加上被告已被還柙廿一日,相信已對她帶來嚴重教訓,重犯機會不高,而被告日後參與社會運動,一定會保持和平、理性,希望法官輕判。

裁判官接納更生中心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他並無解釋判決理由。

辯方律師在判刑後即時為被告申請擔保外出,但法官拒絕,要求辯方律師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被告需即時進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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