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假文件案,三名被告再提堂。警方再證實多十份搜獲文件是虛假文件,涉及五百至二千萬港元。第三被告連春仁透過律師表示曾在北京做了十年公安,是無辜涉案,要求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
三名被告戴麟懿 、李善容和連春仁,由囚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
控方在庭上披露,警方在連春仁酒店房間搜獲的40份文件中,證實其中10份是虛假文件,偽冒是中國銀行的支票、本票副本以及確認信,涉及五百至二千萬港元,有需要進一步調查。
連春仁透過代表律師再次申請保釋,又透露連春仁在北京做過十年公安,隨後從事教育生意至今。他計劃興建多間漢語學校,經中間人介紹,來港辦理一筆涉及1100萬美元的貸款。來港後曾經到銀行存錢,向貸款人支付一筆203萬港元的前期作業費,相信銀行的閉路電視錄影可以證明。
律師表示,連春仁只是想借錢做生意,沒想到被人利用,無辜涉案,又質疑控方證據薄弱,提出以一百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
裁判官則不認同是證據薄弱,指出其中兩份虛假文件中寫著連春仁是受益人,他當時亦單獨在搜獲文件的酒店房間內。不過他強調處理保釋申請不會考慮審訊內容,包括被告是否無辜或是否高度參與,只會考慮棄保潛逃和妨礙司法公正等風險。
三名被告全部還押,到7月19日再提堂,其中兩人要求8天後再上庭覆核,獲裁判官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