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品交易所涉及行使假文件案,三名被捕人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書指出,三名被告都是內地人,他們分別管有多份涉及兩項1100萬美元和4億6000萬美元的偽造銀行存款證明。三人不准保釋,押後到七月中再提訊。
三名被告分別是55歲的戴麟懿、49歲的李善容及50歲的連春仁,全屬非香港居民,各被控管有多項虛假文書罪,涉及分別4億6000萬美元和1100萬美元款項。
控罪書指出,首被告戴麟懿,持有一份在本年4月23日,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支票確認書,證明擁有一張金額達1100萬美元的支票;第三被告連春仁,則持有一份在5月7日發出的定期存款。
三名被告又同時持有一份聲稱由匯豐銀行在5月8日發出的存款證明,而款項聲稱存在連春仁的戶口。
第二被告李善容,同時持有一份聲稱由渣打銀行發出,會向沒指明一方支付4億6000萬美元的款項。而首被告戴麟懿,則持有一份在本年4月23日,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擔保函,聲言會向一名譯音姓張的人士支付4億6000萬美元的款項。第二被告李善容,同時持有一份向譯音姓李的戶口支付款項的電匯。
首被告戴麟懿被加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他是4月28日以旅遊簽證入境,只有七日有效期,但到5月21日被警方拘捕時仍未離境。
控方在庭上又透露,警方早前在尖沙嘴一間酒店三個房間內,每個被告都有超過四十份銀行文件,全部涉及一項4億6000萬美元存款。控方需要時間核實,亦相信案中還有其他未被拘捕涉案人士。
控方透露,次被告李善容,聲稱是東莞商人;第三被告連春仁,則是在北京從事教育工作,第一日來港已經犯案。
第二及第三被告要求分別以五千元及八千元保釋,但控方反對。裁判官認同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以及防礙司法公正,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再提訊。
警方早前拘捕多一人,但仍未落案起訴。商交所早前表示,被捕人士都不是商交所前任或現任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