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交所假文件案,兩名被告再次出庭。曾在北京任職公安的第三被告連春仁,提出以二百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
被告李善容和連春仁多名親友,旁聽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包括曾任北京公安的第三被告連春仁的女兒。全部無回應記者提問。
聲稱無辜受牽連的連春仁透過代表律師陸偉雄第三度申請保釋,表示願意提高現金保釋至160萬元,另加兩名擔保人各交出20萬元現金。代表律師又說,可安排連春仁住在其中一名擔保人位於香港仔的公屋單位,每天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繼續反對保釋,指提高保釋金並不是關鍵轉變,亦不能消除棄保潛逃及妨礙司法公正風險。控方透露警方仍在調查案件,可能再有人被捕。
裁判官又質疑,擔保人的公屋單位不容許沒有登記的人入住。他又質疑住公屋的人能付出20萬元人事擔保,是否可信,於是決定拒絕連春仁保釋申請。
商交所案至今拘捕七人,其中三人被落案起訴管有虛假文書罪。控罪書指,假文件涉及偽冒擔保函和存款證明等,總額最少3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