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品交易所涉及行使假文件案,三名被捕人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書指出三名被告都是內地人,他們分別管有多份,涉及兩筆1100萬美元,和4億6000萬美元的偽造銀行存款證明。三人不准保釋,押後到七月中再提訊。
三名被告分別是55歲的戴麟懿,聲稱是東莞商人49歲的李善容,以及在北京從事教育、50歲的連春仁,全部都不是香港居民,各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涉及分別4億6000萬美元,和1100萬美元的兩筆款項。
控罪書指出,首被告戴麟懿持有一份在今年4月23日,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支票確認書,證明擁有一張金額達1100萬美元的支票。三名被告又同時持有一份,聲稱由匯豐銀行在5月8日發出的存款證明,而這筆錢聲稱儲存在連春仁的戶口,他亦持有一份在5月7日發出的定期存款證明。
其中兩個被告同時牽涉另一筆巨款。
第二被告李善容,持有一份聲稱由渣打銀行發出,會向沒指明一方支付4億6000萬美元。
而首被告戴麟懿,則持有一份在今年4月23日,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擔保函,聲言會向一名譯音姓張的人士,支付4億6000萬美元的款項。
第二被告李善容,同時擁有一份向譯音姓李的戶口支付款項的電匯。
首被告戴麟懿亦被加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他在4月28日以旅遊簽證入境,只有七日有效期,但到5月21日被警方拘捕時都未離境。
控方在庭上又透露,警方早前在尖沙咀一間酒店三個房間內,發現每個被告都有超過四十份假文件,需要多點時間調查,亦相信還有其他未被拘捕涉案人士。
第二及第三被告要求分別以五千元及八千元保釋,但控方反對,又透露第三被告第一日來港已經犯案。裁判官認同三人都有可能棄保潛逃,以及防礙司法公正,不准保釋,押後至7月19日再提訊。
警方早前拘捕多一人,但未落案起訴,商交所早前表示,被捕人士都不是商交所前任或現任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