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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車廂內開擴音看視頻、聽音樂往往是引發衝突的導火線,廣州擬開內地先河,立法禁止。
黃小姐:「絕對是一種打擾,別人都是想安安靜靜看自己手機,你這麼大聲,真的會覺得煩噪。」
陳小姐:「公交倒是有,地鐵很少,可能因為地鐵有通報,大家都很自覺。很少有人會有勇氣去提醒他,應該是靠自覺。」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強制規定坐地鐵、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時,使用電子設備一律不得播出聲音,勸阻無效可移交公安警告,最高罰款1000元人民幣。如果搭地鐵想投訴噪音污染,可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渠道,承辦部門會在兩小時內到場核實處理。
有學者認為立法有阻赫作用,但執法上有難度。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如果兩個小時之內,那製造嘈音的趕緊走了,因為這兩個小時,其他人,沒有執法權的人是不能禁止他的行動自由的,所以你兩個小時以後他走了,你沒辦法對他進行控制。而且還有現場的取證,你沒有界定分貝的一些儀器,那你為甚麼說我噪聲了?那麼可能就要依靠地鐵上面的視頻監控。等你把取證拿出來,那個人早就走了,因為你不能控制他,要現場控制他才行。」
草案亦計劃管控其他噪音源頭,包括在公眾地方跳廣場舞限制時段及音量大小、禁止在建築密集區內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施工作業、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持續發出大聲宣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