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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黃之鋒代表律師求情指,這宗案沒有黎智英案嚴重,不屬罪行重大,應以監禁3至10年中較長年期為量刑起點,又指他希望獲釋後照顧年邁父母。
被告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答辯。本案是繼黎智英案後,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黃之鋒承認2020年7至11月與前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
法官譚耀豪指,黃之鋒早在5月交付程序期間,已表明認罪意向。
控方案情指,香港眾志在2016年成立,提倡民主自決,2019年反修例期間發起「國際戰線」。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同年9月訪美,在美國國會聽證會提出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待遇,並會見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之鋒同年亦游說德國、意大利和歐洲議會等,停止向香港警方出售武器和人群控制工具。
2020年國安法生效前,黃之鋒和羅冠聰曾發起聯署,要求歐洲國家制裁中國,阻止國安法實施。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表明會繼續捍衛「國際戰線」和爭取國際關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與羅冠聰有分工,已離港的羅冠聰負責在外國繼續為香港發聲,配合香港社運。
黃之鋒因35+顛覆政權案和多宗社運案件,自2020年11月還柙至今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