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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9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黎智英案9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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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9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連同同案其餘8名認罪的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黎智英、張劍虹、陳沛敏等9名被告,由多架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派發400多張旁聽公眾籌號,部分人提前3日到場排隊等候進入正庭座位。黎智英的太太李韻琴、陳沛敏丈夫鍾沛權等人亦有到庭旁聽。

今次案件一共有9名被告,其中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另外的8名被告,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的高層,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根據國安法,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監禁,若罪行重大,就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法官起初先問控方不論被告案中的角色,刑期分級制是否都適用。控方就引用呂世瑜案回應,指法庭量刑需考慮被告的作為,比重多少就要由法庭酌情考慮,如果案件涉及外國元素,性質就更嚴重。

陳梓華一方之後陳詞指,希望法庭根據被告的參與程度制定不同的量刑起點,今次案件不牽涉暴力,陳梓華亦不是串謀主腦,外國取消與本港移交逃犯協議的結果亦非陳梓華所致,認為量刑起點應介乎監禁12至15年,加上曾為控方作證向警方透露黎智英2020年初到台北的詳情,總刑期應減最少一半至低於10年。

法庭早前預計需要4日處理各被告的求情,之後會再擇判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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