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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鎖上逃生途徑罰款6000元,爭取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建議包括關閉主要消防裝置要最少3日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關閉,須盡快通知消防處,亦會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涵蓋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及物管公司等對裝置有管理權的人。
而消防裝置承辦商會取消永久註冊制,改為每五年續期;同時建議設定額罰款,註冊承辦商未得批准關閉消防裝置,罰款6000元,任何人鎖上或阻塞逃生途徑,分別罰款6000元及1500元等。
當局亦加強規管「入鬼油」,建議將賣家的最高罰款增至300萬元及入獄3年,及將刑事責任擴至買家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