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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 擬引入定額罰款六千

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 擬引入定額罰款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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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 擬引入定額罰款六千

【Now新聞台】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對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而若不遵辦通知導致傷亡,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

佐敦華豐大廈奪命火警揭露大廈多年來從未遵辦強制驗樓,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自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實施,遵辦率分別只有約四成及七成。

當局建議修例,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不驗窗就提高一倍至3000元;如持續不遵辦可被檢控,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加4倍至20萬元,監禁維持一年。又建議引入新罪行,針對逾期未有遵辦通知或命令,而樓宇外牆或伸出物窗戶有損壞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發展局發言人舉例,石屎剝落或跌窗落街,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1年。

當局亦都認為嚴重僭建物,例如地庫、圍封天台等不應容忍,建議提高不遵辦清拆令罰則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及監禁2年。

以往檢控僭建個案需要證明業主或承建商等明知故犯,但日後只要有合理懷疑僭建與業主等有關,就可以檢控,罰則亦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2年,並會要求法庭量刑時,考慮僭建物大小、物業位置等,如豪宅獨立屋和舊樓天台僭建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有差別,刑罰應有所反映。

當局透露屋宇署處理紅山半島僭建問題時遇到很多不合作的業主,例如拒絕提交資料、不回應提問等,建議加強署方搜證權力,可要求有關人士會面進行搜查和根據手令扣押文件等,並就拒絕會面或提供工程監管文件等引入新罪行。

至於晾衫架、可伸縮遮篷等日後不再屬於僭建,工程亦毋須屋宇署審批,只須由註冊承辦商定期檢核,即可保留。

有關修例建議會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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