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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當局擬修訂建築物條例,對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
發展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稱,不遵辦強制驗窗通知定額罰款則提高至3000元,又建議引入新罪行,針對逾期未有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而樓宇外牆或伸出物窗戶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1年,舉例是石屎剝落或跌窗落街。
當局指,嚴重僭建物不應容忍,必須予以取締;不遵辦清拆令的罰則提高至30萬及監禁2年,如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