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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 議員關注如何追責即將退休或已辭職公務員

部門首長責任制 議員關注如何追責即將退休或已辭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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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 議員關注如何追責即將退休或已辭職公務員

【Now新聞台】政府將部門首長責任調查機制命名為「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有議員關注若公務員在調查前馬上辭職或調查時即將退休,會如何跟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有些公務員,例如他已經聞到『燶味』,事件可能快『爆煲』,就快被人調查,他就提早辭職,這個怎樣跟進?」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休假時,他都仍是公務員,是可以要求他在休假時上班,假期是局方批准,所以他身為公務員必需要盡其責任出席調查的會面,或是調查小組要求提供書面答覆,他是完全有責任要提供。如果他不去合作,他就是本身不做好工作、不盡其責,本身是不當行為。」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南)葉傲冬:「有一些比較邊緣個案,如何決定是否按第二級調查進行了解?」

楊何蓓茵:「嚴重程度大家可以想像,重複性、系統性問題,就會啟動到這一點。第二就是邊緣個案,我相信啟動的局長、司長有個判斷在,相信局長、司長對於市民怎看這件事,或是對件事造成的影響,他們會有敏銳的觸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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