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決定,延長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申請的的禁制令,參與罷工人士不能擅闖碼頭,但亦修改部分內容,容許80人進入碼頭,游說其他人參加罷工。
工會要負責訴訟開支,職工盟表明,不會動用罷工基金支付律師費。
經過大半日的聆訊,高等法院法官陳美蘭決定延長禁制令,罷工工人仍然不能擅闖碼頭,但亦修改禁制令的條款,根據職工會條例,容許代表進入碼頭,游說其他工人參與工業行動,人數不能超過80人,活動範圍限於六號貨櫃碼頭停車場。
職工盟表示,今次的裁決有歷史意義。
最新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會直至法庭審理正式禁制令為止,聆訊由早上10時開始,近百名工人由碼頭前往法院旁聽。
李卓人在庭上答辯時說,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有權在工作地方或附近,以合法方式勸說他人參與罷工;條例亦訂明,工會成員因為勞資糾紛而作出的行為,可獲保障免被起訴。
代表碼頭公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說,資方並非禁制罷工權,而是要在罷工權及私有產權間取得平衡,又指較早前有保安員受傷,反映罷工違反公眾安寧。而職工會條例,亦不能保障聲援的學生和公眾人士。